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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类:易燃液体

危险等级 3:易燃液体

第 3 类物质和物品没有任何划分。

危险品法规主要将易燃液体定义为闪点不超过 60°C 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但柴油、汽油、取暖油(轻质),包括闪点高于 60°C 的合成产品°C但不超过100°C也应被视为第3类易燃液体清单中的物质。

第 3 类易燃液体还可以是闪点超过 60°C 的液体物质和熔融固体物质,并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温度下加热运输,以及液体退敏爆炸物,这些爆炸性物质是溶解或悬浮在水或其他液体物质中。

当通过海运运输 3 类易燃液体时,IMDG 规则要求将闪点显示为危险品描述的一部分。

危险品包装等级(Packing Groups)

虽然第三类危险品没有任何其他分类,但易燃液体已被指定一个包装类别,以表明危险程度。

包装等级 I具有高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等级 II具有中等危险的物质
包装等级 III低危险物质

危险品包装等级(Packing Groups)

初沸点

闪点(闭杯)

包装等级 I

初沸点≤35℃

 

包装等级 II

初沸点 > 35°C

闪点 < 23°C

包装等级 III

初沸点 > 35°C

闪点 ≥ 23℃ - ≤ 60℃


监管原因

易燃液体会释放出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时会点燃或爆炸。根据其闪点和沸点,它们可能极度易燃、高度易燃或易燃。

常见运输易燃液体的示例

丙酮、粘合剂、油漆/清漆/清漆、酒精、香料产品、汽油/汽油、柴油、航空燃料、取暖油、煤油、树脂、焦油、松节油、乙醇、苯、丁醇、异丙醇、甲醇、辛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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