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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类: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是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质,其托运货物中的放射性浓度和总放射性超过确定放射性限值时规定的值。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包装的活度限值由“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形式”材料的活度值确定。

 

随放射性材料含有不稳定原子。这些原子在一段时间内以随机方式自发地改变其结构。随着每个原子的变化,它会发出不可见的辐射,可能会产生引起化学或生物变化的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可能会以某种方式损害人体健康,具体取决于辐射的类型和暴露持续的时间。电离辐射通常对人体有害。有害程度根据辐射的类型、剂量和暴露时间而异。

 

一些放射性物质还可能具有其他危险特性,因此包裹可能带有其他联合国警告标志以表明次要风险。

放射性包裹保障处理和运输过程的绝对安全,因为包装起到了屏蔽的作用。它们不会对运输工人造成任何健康危害。但是,规定是将任何电离辐射剂量降到最低。反过来,剂量取决于:

  • 放射源的强度和“活度”
  • 与放射源的距离
  • 放射源周围的屏障
  • 暴露时间

 放射性物质包件类型

放射性物质、包装和包装件必须符合要求。包件中放射性物质的数量不得超过限值, DGR涵盖的放射性物质包件类型有:

i.   例外包裹: 除包件外,包件外表面任意点的剂量率不超过5 uSv/h(0.5 mrem/h)包裹上必须声明为放射性物质,但不需要贴标签。如无其他危险性,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ii.  工业包装: 可用于低比活 (LSA) 材料和表面污染物体 (SCO)
iii. A 型包装
iv. B(U)型和 B(M) 型封装
v.  C类包装

可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

免责声明:请咨询国际协会和地方当局了解更多详情和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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